招标信息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2024-2025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建筑能效提升项目代建单位招标公告

2024-01-25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2024-2025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城区)代建单位 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发改投资发〔2024〕49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 招标人为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河子市 3.工程规模:对城区42栋建筑进行建筑能效提升改造,其中改造公共建筑22栋,改造外墙保温面积为33868.57平方米,屋面保温面积为18034.73平方米,改造居住建筑20栋,改造外墙保温面积为58290.3平方米,屋面保温面积为20458.3平方米,更换单元门55樘,楼梯窗修复412.5平方米。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660800400124003000100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2024-2025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城区)代建单位
对城区42栋建筑进行建筑能效提升改造,其中改造公共建筑22栋,改造外墙保温面积为33868.57平方米,屋面保温面积为18034.73平方米,改造居住建筑20栋,改造外墙保温面积为58290.3平方米,屋面保温面积为20458.3平方米,更换单元门55樘,楼梯窗修复412.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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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有固定的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 2投标人应当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房地产开发资质;至少满足3.2条资质要求中的一项资质(建筑企业须同时具有有效使用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有代建经验的企业。 3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具有与本项目类似业绩(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监理、房产开发、代建业绩均可)至少一项,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政府行文原件扫描件。 4 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从事工程咨询、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工程管理等相关业务不少于10年。 5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领取时间:2024年01月26日 00时00分至 2024年01月31日 00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