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洛宁县公安局标准化信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公告

2024-01-25
2、项目名称:洛宁县公安局标准化信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00,800.00元 最高限价:3008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洛宁 洛宁县公安局标准化信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 300800 3008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洛宁县公安局标准化信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为满足信息采集工作需要,拟购标准化信息采集设备一套,包含一体化采集工作台、工控机、身份证阅读器、软件等人员信息模块采集功能设施,要求符合公安部相关标准要求,无缝对接公安业务平台,保障采集效率与质量。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供货、调试、验收完毕;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要求。
(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质保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不接受进口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包括: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无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26日 至 2024年02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