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玉溪卷烟厂动力车间天然气锅炉改造项目(一期)-水土保持验收(第2次采购)招标公告

2024-01-24
玉溪卷烟厂动力车间天然气锅炉改造项目(一期)-水土保持验收(第2次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溪卷烟厂动力车间天然气锅炉改造项目(一期)-水土保持验收,招标人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卷烟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
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服务地点: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
2.2项目规模:玉溪卷烟厂动力车间天然气锅炉改造项目分二期立项批复,总体规划、设计,同步实施;其中玉溪卷烟厂动力车间天然气锅炉改造项目(一期)建设内容:①新建一栋燃气锅炉房(拆除原燃煤锅炉房煤棚),新建锅炉房占地面积3375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②1台20吨/小时和1台10吨/小时产汽量(蒸吨)的燃气锅炉本体、辅机设备采购安装及与2台锅炉配套的电气工程和控制系统设备采购安装;③锅炉水处理系统采购安装;④锅炉附属设备、管道的采购安装;玉溪卷烟厂动力车间天然气锅炉改造项目(二期)建设内容:①5台20吨/小时燃气锅炉本体及辅机设备采购安装;②与锅炉配套的热工控制系
统设备采购安装;③与锅炉配套供配电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2.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本项目采购预算约为3.00万元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出资比例:100%;
2.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7招标范围:完成玉溪卷烟厂动力车间天然气锅炉改造项目(一期)水土保持验收服务工作。具体内
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8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完成水土保持验收工作。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1.2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2017年10月15日至今无向烟草行业人员行贿的情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专栏查询)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烟草行业或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 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上述名单,但禁入期限届满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其他资格要求:/
3.1.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1月25日至2024年01月31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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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