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某单位车辆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01-19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车辆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
三、项目概况:
标包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包1
医技保障车改造
详见谈判文件
山东省潍坊市
签订合同2个月
 
包2
运输车改造
签订合同2个月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项目预算:共32.00万元;其中包1:23.00万元,包2:9.00万元;
3.最高限价:共32.00万元;其中包1:23.00万元,包2:9.00万元;
4.本项目每包确定 1 家成交供应商。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除第三方产品外,不得整体或部分将此项目转包给其他公司,一经查实将与投标供应商解除合同,且投标供应商需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包1(1)投标货物属国家强制且已开办注册登记业务的,报价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投标货物《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2)报价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报价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具有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维修类别为二类汽车维修及以上类别);
包2 具有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维修类别为二类汽车维修及以上类别)。
五、 时间:2024年01月23日至01月29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