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召中心校等五所学校课桌椅、仪器等补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0.3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采购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件套)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01 |
南召中心校等五所学校课桌椅、仪器等补充项目(2校) |
108.00 |
4102 |
五线谱电教板、打击乐器、口风琴、口琴、节拍器、竖笛、手风琴、架子鼓等一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否 |
02 |
南召中心校等五所学校课桌椅、仪器等补充项目(3校) |
112.35 |
1137 |
中心机房地板、计算机教室地板、计算机教室布线、48口交换机、网关等一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是 ■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
本项目预留部分(占总金额 43.48%)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本项目01包:部分采购包(占采购包35.38%)预算金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磋商文件中的规定的份额分包给小微企业;
本项目02包:部分采购包(占采购包51.27%)预算金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磋商文件中的规定的份额分包给小微企业;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 含量限制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1-18至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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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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