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空气压力波治疗仪(第1包)招标公告

2024-01-17
一、项目名称: 空气压力波治疗仪
二、项目编号: 2023-JL13(03)-W30150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预算
(万元)
交货时间
交货
地点
1
空气压力波治疗仪
/
详见谈判文件中第六章

21
0.8
合同签订后90日
重庆市
说 明
1.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否 ;
2.项目预算: 16.8万元 ;
3.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1、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 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厂家逐级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
2、按国家规定生产商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相应资质。
3、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 2024 年 1 月 17 日至 1 月 24 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