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濮阳市人民医院空气压力波及红光治疗仪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1-16
一、采购项目名称:濮阳市人民医院空气压力波及红光治疗仪购置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LHPYHW2024-011
三、项目预算金额:196000.00元,最高限价:196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包一
濮阳市人民医院空气压力波及红光治疗仪购置项目包一
66000.00
66000.00
2
包二
濮阳市人民医院空气压力波及红光治疗仪购置项目包二
130000.00
130000.00
四、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内容:
包一:空气压力波3台;
包二:红光治疗仪2台;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交货期:签订合同后5 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3、质保期:自设备正常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5、交货地点:濮阳市人民医院
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7、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包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①所投产品属于II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应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②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备案凭证或者医疗器械注册证。
③供应商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应具有生产厂家提供的授权书或取得的产品代理书。
3、开标结束后,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并打印保存查询证明(供应商不再提供)。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17日至2024年01月23日,每日上午8:30到11:30,下午14:30到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人民币300元/标包,售后不退。 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时间:2024年01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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