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省分行营业部保管箱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1-16
一、项目内容及需求:
服务名称:省分行营业部保管箱设备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所有货物、随配附件、运抵指定交货地点,招标人将待建场所交付中标人后120天内完成所有货物安装并验收。
最高投标限价金额(元):详见《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项目总预算:本项目总预算含增值税16,718,348.23元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投标人具备单个保管箱真实案例合同金额在300万(含)元以上。(投标时提供相关案例复印件)
3. 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原厂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原厂商授权证明文件。
4. 投标人需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认证的《自助式银行保管箱检验报告》及《固定式银行保管箱检验报告》。
5.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以中国建设银行行内龙集采系统中供应商信息页面展示信息为准)
7. 自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8. 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投标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0. 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1. 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投标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2. 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1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申请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投标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4-1-17  09:00:00起至2024-1-23  17:00:00期间。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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