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吉林分公司九台电厂2024年、2025年新能源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01-15
 
华能吉林分公司九台电厂2024年、2025年新能源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吉林分公司九台电厂2024年、2025年新能源班车租赁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024、2025 年租赁新能源车辆服务项目服务范围:
1、长春市区至电厂生产经营用车;
2、长春市区至电厂生产经营用车,单车座位数42坐;座位前后间距不小于85厘米(以前后座位靠背间距为准),车辆尺寸长不小于10.99米、宽不小于2.55米、高不小于3.62米,电池容量226度电以上(电厂提供电源、充电桩由中标单位自行安装)。
3、单程路线距离均为80公里,全年两台车辆每日各往返一次;
4、生产经营用车运营情况如下:
4.1 每天车辆运营时长不超过6小时,运营公里数不大于200公里,具体路线、运营时间、运营方式按招标方要求执行。
4.2年度提供电厂大型活动用车10车次以内,每车次用车不高于200公里(如工会活动、体检等用车)
服务期限:2年(2024年2月--2026年2月)。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证(技术等级评定一级)。
3.2.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3个全年度的运输服务合同(提供合同影印件,包含首页、服务起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1月18日17时0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31日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