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2023-2024年度税务审计服务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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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2023-2024年度税务审计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2023-AL-21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询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1.服务范围: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2023-2024年度税务审计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见询价文件和采购需求。 2.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2023-2024年度税务审计服务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2023-2024年度税务审计服务项目(二次):

3.1通用条件:
3.1.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供应商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能够认定为关联关系的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方式。
3.1.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2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必须提供资质证书):供应商需具备经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批准,具有涉税鉴证业务、涉税服务业务资质;经工商局批准颁发的营业执照。
3.2.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两个及以上税务服务业绩。(必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应包含合同封面、符合业绩要求的内容、签订时间、合同签字页等)
3.2.3是否接受代理商:否。
3.2.4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1月12日09时00分00秒---2024年01月15日16时00分00秒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8日09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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