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乌鲁木齐达坂城100万千瓦风力发电市场化并网(配套储能)项目西北山地区域风电场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2024-01-12
一、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 项目概况
1.1 招标人名称:新疆达坂城金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2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达坂城100万千瓦风力发电市场化并网(配套储能)项目-西北山地区域风电场施工总承包工程。
1.3 项目概况:
规划容量200MW,16台191-6.25+3台182-7.2+12台191-6.7,塔架高度均为110-130米,共计31台风机。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本期规划2×100MVA主变 ,采用双绕组变器,变比115±8×1.25%/36.5kV;110kV 出线:终期2回,本期2回;110kV采用单母线接线;35kV 出线:终期 11 回,本期 11 回(其中9回风电集电线路、2回储能回路);无功补偿装置:两台100MVA主变低压侧分别配置 1 套±24Mvar SVG 装置;35kV 储能装置:终期及本期建设 50MW/200MWh 磷酸铁锂储能系统,均分 2 组接入升压站 35kV 两段母线;站用电:终期 2×315kVA,本期 2×315kVA。一台电压等级为 10/0.4kV,施工变兼做站用备用变,电源取自站外 10kV 电源;另一台电压等级为 35/0.4kV 接地变兼站用变,电源取自站内 35kV 母线。(主变和储能由招标方供货)。场内场外道路新建及改造施工、配套建设31台风力发电机组基础、31台箱变基础及安装、35千伏集电线路、联合接地、升压站设备采购及施工、环水保施工工程等。
1.4 实施地点:乌鲁木齐达坂城 100 万千瓦风力发电市场化并网(配套储能)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东南侧直线距离约 35 公里,距吐鲁番市西北侧直线距离约 135 公里。
1.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招标范围: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工作范围内相关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发包人采购设备除外)、运输、到货卸车、验收、现场二次运输、保管、清扫,所有设备、材料的施工、安装、调试、发、送、变电系统试运行、消缺;性能质量检测、验收、移交生产、同时还应包括相关的技术资料和人员培训、直至竣工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并负责发包人要求的设备出厂验收等工作,除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另有要求,上述各项工作还应包括发包人采购的设备及材料。
1、发包方采购主要材料如下:风机机组、塔筒、锚栓及组件、箱变、高低压电缆。
重点说明:
(1)材料的卸货完成意味着承包人对设备外观质量的认可,后续发生的外观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维修和协调解决。
(2)提示承包人必须注意:所有到场设备中细小物品备件如图纸等,承包人必须经监理签证后异地妥善代为保管。否则,所有细小物品的丢失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对于设备包装物、安装剩余的设备小件等,承包人均应在安装完成后用车运至发包方指定地点,由发包方转交相应安装厂家及生产运行部门,丢失、破损或未交回的,承包人照价赔偿。
(3)所有到货材料、设备必须建档管理。如因保管不当遗失缺少部分由承包人补齐,资料、附件未完全移交不予验收结算。资料文件包括随材料到达的开箱单、发货单、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4)承包人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确保设备的质量及安装,该措施应事前得到监理人及发包人的审批。未采取措施造成设备发生质量或安装事故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为保证到场设备的期间安全存放,承包人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保护措施承包人自行确定,但必须事先报告监理、发包人。其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设备周转装卸、看护、从吊装完成到基础浇筑前准备期间的安全保证,全部保管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风力发电机组及箱式变压器基础,箱变安装试验,风机机组和塔筒的吊装;
3、锚栓由发包方采购,承包方需负责进场的委托专业资质的单位复检并承担费用;
4、承包人承担工程临时堆场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及日常管理;
5、承包人应承担民扰阻工协调、临时用地等相关费用,需在工程竣工时将使用的临时用地按原貌恢复,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应对此进行体现,如未体现,视为含在投标总价。(吊装平台为2400平米、道路5.5米宽临时草原手续,超出部分由投标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6、项目现场不设置弃渣场,渣土由招标方负责合规化处理;道路、平台的环水保和安全文明施工满足招标方的管理要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环水保破坏自行负责恢复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7、项目标段涉及的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并承担费用。
8、 风机箱变联合接地、升压站接地防雷接地系统检测及验收(取得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9、施工临时供水、照明、供电及施工通讯;承包人建设期电源自行考虑,自行解决施工通讯问题。机械修配、材料加工等附属企业;生产、生活污水及垃圾收集的临时环保设施;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物;设备及材料临时堆场。
10、负责风电场内大件运输的牵引和风机500小时检;
11、要求根据机型进场不少于4台主吊。
12、箱变安装包含箱变侧高低压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安装(电缆附件由投标方采购,工作界面为高压侧电缆头安装至线路杆塔)
说明:
1、 承包人承担建设的临时设施布置及建设方案应在实施前通过招标方项目部专项审查,以满足招标方对于项目设施整体协调性的要求,投标方必须在靠近项目现场设置项目经理部。
2、 不论本技术规范书工作范围是否提及,凡涉及到本项目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各项现场协调、各项专项报告编制、各项专项审查、现场监督及检查、过程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均由投标方整体负责。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
3.安全及质量目标
3.1以《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NB/T 31022)为基准,确保工程整体质量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高水平通过集团达标投产及标杆验收,满足《风电工程达标投产及标杆评价标准》(Q/GW 3ZD-ZK02)相关要求,评价结果达到“标杆现场”标准。
3.2符合招标方提供的《风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风电工程建设质量工艺标准化手册》、《环保水保标准化手册》、《天润风电场室内装修标准说明》、《风电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说明:标准执行过程中,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较为严格的标准执行。
4.工期要求
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通用资格要求如下:
5.1.1. 投标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5.1.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银行资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5.1.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1.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个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1.5. 投标人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没有严重违约、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问题;
5.1.6.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1.7. 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5.2 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专用资格要求是对通用资格要求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冲突,应以专用资格要求为准。
5.2.1、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5.2.2、安全生产许可:建筑施工企业需具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2.3、质量保证:具有标的相对应的、尚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4、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2.5、业绩要求:具有类似总承包工程施工经验。至少具有1个48MW及以上规模风电场,并单机容量不低于2000kW机组的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5.2.6、人员要求:项目经理、总工在该单位缴纳社保满一年,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至少从事过2个与本工程类似工程的现场管理经验业绩(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须提供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一级建造师(建筑或机电专业)。
5.2.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30日18:00时整止。
标书售价2000元人民币。标书费售后不退,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31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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