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建省儿童医院儿保设备一批(含视力筛查仪等)招标公告

2024-01-11
项目名称:儿保设备一批(含视力筛查仪等)
预算金额:2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20500-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超声骨密度测定仪
1(台)

详见附件
300,000.00
工业
1-2
A02320500-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超声骨密(强)度仪
1(台)

详见附件
300,000.00
工业
2-1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视力筛查仪
1(台)

详见附件
300,000.00
工业
2-2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儿童语言障碍测验管理系统
1(套)

详见附件
450,000.00
工业
2-3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听力计
1(个)

详见附件
20,000.00
工业
2-4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电阻抗体成分分析仪
1(台)

详见附件
500,000.00
工业
2-5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听力筛查仪
1(台)

详见附件
80,000.00
工业
2-6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视力筛查仪
1(台)

详见附件
200,000.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 指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2)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3) 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四、投标”关于“10.9投标保证金” 第(2)、(3)点的要求。(4)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相关标准。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相关标准是指:(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5)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推算)或2022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采购包2:(1) 指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2)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3)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四、投标”关于“10.9投标保证金” 第(2)、(3)点的要求。(4)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相关标准。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相关标准是指:(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5)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推算)或2022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1日 至 2024年01月1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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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