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建筑楼宇电气火灾监测系统2023扩建三期集成施工服务采购比选公告

2024-01-11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扩大电气火灾监控楼宇覆盖面,重点对安全隐患较大的老旧配电箱进行改造,力争不放过建筑物的每一个电气火灾安全隐患风险点,降低建筑物电气火灾安全风险,将火灾隐患扼杀于萌芽阶段。
1.2 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采购内容
项目总预算(不含增值税)(元)
项目总预算(含税)(元)
下浮前集成费用(不含增值税)(元)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含增值税)(元)
材料费(不含增值税)(元)
建设地点
1
CP01720、系统集成服务
2024年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建筑楼宇电气火灾监测系统2023扩建三期集成施工服务采购
1744202.07
1902344.97
862884.17
117163.90
764154.00
东莞市

1.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5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1.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7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人民币1744202.07元(不含增值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参选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比选。
2.1.3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近3年(2021年01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消防、安防监控类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参选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项目团队要求:
(1)参选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参选人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取得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3年07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及劳动合同。
(3)本项目须至少配备1名取得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承诺函承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每个施工现场至少配备1名取得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备注:
1)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由一人同时具备2证,也可由2人分别具备其中一个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如法人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参选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其法人。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1月2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2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2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1月22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参选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近两年(自2022年01月22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8)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参选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参选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0)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1月12日08时30分至2024年01月15日17时30分。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2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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