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陕煤石门2×66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采购-08包:低低温静电除尘器项目招标公告

2024-01-10
 
陕煤电力石门有限公司
陕煤石门2×66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
第一批辅机设备采购-08包:低低温静电除尘器
(招标编号:0866-24C2SXQY0045)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 常德市 石门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陕煤石门2×66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采购-08包:低低温静电除尘器”已获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陕煤电力石门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陕煤电力石门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陕煤石门2×66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采购-08包:低低温静电
除尘器
2.2招标编号:0866-24C2SXQY0045
2.3项目概况:陕煤石门2×66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位于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新关镇的新关社区,部分位于石门县城楚江街道的阎家溶村。本期建设2×66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
2.4招标范围:08包:低低温静电除尘器设备的供货、备品备件、运输、相关服务,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5交货期:合同生效后第6个月(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设备交货进度应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2.6质保期:设备性能试验合格后1年。
2.7交货地点: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本项目设备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以上资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3.3业绩要求:
(1)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4台国内660MW等级及以上新扩建火电机组的静电除尘器设计、制造、成套供货合同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提供的合同须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运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台国内660MW等级及以上新扩建火电机组的静电除尘器运行1年及以上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及用户证明材料 (提供的运行业绩须以投运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网页截图(以网站实时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5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4)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月10日上午8时00分至2024年1月17日下午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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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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