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新能源装备研发创新示范基地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商品混凝土)采购谈判公告

2024-01-09
1.采购条件与依据   
1.1本谈判项目由局发展[2022]6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南皮县润创新能源装备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单位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新能源装备研发创新示范基地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的施工物资—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谈判。
1.2谈判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设物【2018】185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能源装备研发创新示范基地项目位于南皮县城东北角,北靠规划北外环路,西邻东外环大街,总建筑面积62084.0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八栋钢结构厂房(包含生产调度中心)、两栋综合办公楼(办公楼中间为单层展厅)、消防水池等.
2.2谈判内容:
详见谈判公告附件四:谈判物资、包件清单及供应商资格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等符合投标项目所需的经营范围;
3.1.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年产100万m³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1.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供应商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供应商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至少能垫资200万元。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具有近1年(2023年)的市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1.5供货业绩要求:近2年内(2022年-2023年)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22年、2023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谈判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谈判资格状态的供应商;最近两年内(2022年、202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2年、2023年)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谈判状态;
3.1.7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按现行国家税收政策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②本项目严禁分包和转包;
③供应商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谈判;
④如果在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谈判人在资格后审资格条件中存在以下所禁止的行为之一者,将被废标处理,采购人保留取消其投标或中标的权利,并可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从其他候选人中选定成交人。
(1)谈判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附属机构;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⑤谈判人需知悉所有采购人交货地点具体位置,投标单价即为该包件内各分部材料费、加工费、运输费等送到现场卸完车验收合格后的综合单价,此单价为固定价,合同执行期内,只可以根据市场行情下调单价,不得上调。谈判人中标后不服从采购人安排的,视谈判人违约。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4年1月9日前(含节假日),(登录后查看)进行。
4.2潜在响应人完成注册登记并完善信息后,于请于2024年1月9日08:00至2024年1月13日08:00(登录后查看)报名并下载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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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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