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连云港赣榆罗阳粮油管理所新建4.2万吨浅圆仓项目连云港赣榆罗阳粮油管理所新建4.2万吨浅圆仓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024-01-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赣榆罗阳粮油管理所新建4.2万吨浅圆仓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以赣行审备〔2023〕4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榆兴源粮食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港赣榆罗阳粮油管理所新建4.2万吨浅圆仓项目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1.2 建设规模(包含但不限于):总建筑面积5774.6?。建设6栋浅圆仓,建筑面积2190.6?,总仓容4.2万吨;一栋一站式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501.5;一栋清理塔,建筑面积797.4?;一栋控制室(含空压机房),建筑面积82.1?;一栋 单层门式钢架结构卸粮棚,建筑面积182.2?;一栋设备用房(含配电房、发电机房、制氮机房),建筑面积222.6?;一栋2层框架结构烘干房,建筑面积525.4?;2栋钢板仓;仓容300吨;及消防泵房、 水池,建筑面积272.8?。年实现保管营收300万元。详见工程清单及图纸。
2.1.3 招标控制价:53775733.91元。
2.1.4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书面开工令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3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11 月25 日;
2.1.5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 招标范围:连云港赣榆罗阳粮油管理所新建4.2万吨浅圆仓项目施工,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的)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类似业绩要求;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浅圆仓工程施工业绩。
备注:
(1)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2)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3)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都不能证明类似业绩的特征,必须提供相关建设单位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
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
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
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连建发[2021]338 号、苏建招函 〔2017〕312 号、连建管函〔2021〕202 号执行。对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投标人(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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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