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系统配套工程设计一标段招标公告

2024-01-05
1.招标条件
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化股份计〔2023〕22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3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系统配套工程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滨江东路228号九江石化生产区内。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190.8万元(含税,增值税6%)。
2.4标段招标范围: 依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中现有装置拆除、公用工程改扩建、老厂区新建储罐及罐区改造、涉铁管线等总体设计编制。 。
2.5投标人可任意选择标(1个)段投标,但最多可中标1个标段。
2.6其他:(1)具体标段内容及工期要求以签订的合同为准;(2)由于本次招标范围涉及九江石化生产装置、公用工程等区域,生产区域内施工需要与生产同时进行,安全管理要求高。要求中标人承诺提供充足的资源满足项目建设需求。投标人未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1)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且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且压力容器设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及以上且压力管道设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GC1及以上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近五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行业)工程设计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项目经理持有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持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五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行业)工程设计项目(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3.4 主要专业负责人持有(工艺、储运、设备、电气、仪表、结构、给排水)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五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行业项目)设计项目业绩。
3.5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6 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当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时,设计单位有责任及时告知使用单位相应的风险和应对建议。
3.7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4年1月5日 09 时00 分 。
(2)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月12日 09 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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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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