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河北围场县新能源综合投资项目道路、风机平台施工工程项目公告

2024-01-04
一、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 项目概况
1.1 招标人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翰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2 项目名称:河北围场县新能源综合投资项目道路、风机平台施工工程。
1.3 项目概况:
河北省围场县新能源综合投资项目场址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围场县西龙头乡、南山嘴乡,场址中心距离围场县区约60公里。区域海拔高程在950米-1600米之间,地貌类型为山地,地类以林地、草地为主,场区内地形起伏较大,高差变化较大。本风电场距离围场县县城直线距离约67km,风电场场址西侧4千米远处有省道S301经过、东侧3千米远处有X523经过,计划作为进场道路,规划区临近风电场内无已建成的山上道路,交通条件贫瘠。风电场采用2台7.15MW和10台8.34MW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130m,实际装机容量97.7MW。在场区东侧山脚位置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本工程共安装12台风机,共分4个回路接入风电场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每个回路连接3台风机。35kV 集电线路通过电缆接入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电缆采用直埋敷设。
1.4 实施地点: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1.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招标范围:
风机平台、临时道路施工范围内的表土剥离(如需要)、存放及看护(堆土场由投标人负责征占)、并负责按当地政策进行临时征地、补偿、协调且完成工程建设后临时用地的复耕工作,满足环水保方案、超出设计范围部分工程量由投标人自行处理,费用包含在投标人范围内。
主机设备路勘分界点至机位点设备运输及该风电场全部工程涉及的所有交叉跨越、钻越、树木砍伐 、廊道清理、电杆(可能含10kV和380V、通信线路等)迁改,道路修建满足设计要求及使用要求,过程修复并满足所通行车辆的通行要求,工程结束后需要恢复的道路,按照当地政策及要求进行恢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及相关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手续办理范围:投标人负责临时道路(含检修道路)及平台征占地土地面积测量、权属登记、制表等征占地协调工作;负责完成通过电力部门相关验收及闭环;环评、水保的施工及验收工作,配合工程结算及审计;负责临时占地的全部手续办理及补偿,配合招标方项目部进行本标段的项目管理及协调,最终按照招标人要求交付合格产品。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
3.安全及质量目标
3.1以《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NB/T 31022)为基准,确保工程整体质量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高水平通过集团达标投产及标杆验收,满足《风电工程达标投产及标杆评价标准》(Q/GW 3ZD-ZK02)相关要求,评价结果达到“标杆现场”标准。
3.2符合招标方提供的《风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风电工程建设质量工艺标准化手册》、《环保水保标准化手册》、《天润风电场室内装修标准说明》、《风电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说明:标准执行过程中,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较为严格的标准执行。
4.工期要求
本项目计划工期:2024年2月28日-2024年10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项目部正式通知为准)。
此工期包含随工程进度施工、修复时间,复垦时间不包含在内,工程全容量并网后30日内完成复垦工作及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工作。
说明: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整体工期要求,并结合自身内、外部资源配置情况,制定完善的工程建设计划,对于项目关键节点应予以明确并提供保证措施,投标报价已充分考虑项目工期紧迫及建设环境所需的强力及时的协调资源和施工资源,确保项目工期计划按期完成。详见《技术规范书》。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通用资格要求如下:
5.1.1. 投标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5.1.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银行资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5.1.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1.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个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1.5. 投标人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没有严重违约、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问题;
5.1.6.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1.7. 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5.2 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专用资格要求是对通用资格要求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冲突,应以专用资格要求为准。
5.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注册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5.2.2、安全生产许可:具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2.3、质量保证:具有标的相对应的、尚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4、资质要求:至少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2.5、业绩要求:近三年至少具有3个及以上道路及风机平台工程或类似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5.2.6、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在该单位缴纳社保满一年,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至少从事过1个与本工程类似工程的现场管理经验业绩(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5.2.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现场踏勘
6.1 现场踏勘联系人:(登录后查看)
6.2不统一组织。各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自备越野车辆、生活用品等,食宿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场踏勘是投标人的权利,没有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出现在踏勘现场的投标人视为放弃该权利,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费用增加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要求。对此类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6.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参考使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承担责任。
6.4各投标人应在踏勘工程现场时,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等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物以及可作为储存和施工用途的空间,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中标时,不得以不完全了解地质、地理、自然环境(有地勘报告且进行了现场踏勘)等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费用增加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要求。对此类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24日18:00时整止。
标书售价1000元人民币。标书费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8.1、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25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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