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废旧物资(废金属)类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2024-01-03
2024年废旧物资(废金属)类处理项目竞卖公告
2024年废旧物资(废金属)类处理项目已具备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卖活动。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2024年废旧物资(废金属)类处理项目
1.2 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1.3 竞卖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4 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1.5 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 项目概况:2024年废旧物资(废金属)类处理项目
2.项目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范围:详见技术要求。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3 交货地点: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技术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满足如下要求:
(1)依法设立,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
(2)资质要求: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信誉要求: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存在如下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下述情况网页截图证明或书面承诺)
①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②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的。
③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④被列入《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发布的“失信名单”和“暂停资格名单”。
⑤被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执行期的。
⑥与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已认定且在执行期的“黑名单”主体存在关联关系的。
(4)其他要求: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
3.3 本次竞卖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竞卖保证金
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竞卖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1)竞卖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
(2)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必须按照东风电子采购平台中“竞卖保证金递交告知函”的要求,根据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进行银行转账或电汇;本项目的竞卖保证金账号为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在系统中为每个项目的每个供应商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同一个项目中不同供应商的虚拟子账号不同,同一供应商参加不同项目的虚拟子账号不同。
(3)如采用银行保函或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且为书面形式的,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扫描件的同时,凭证原件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递交地点:湖北省襄阳市东风汽车大道11号襄阳管理部大楼3楼。
(4)竞卖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5)竞卖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6)竞卖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00元。
(7)不退还竞卖保证金的其他情形: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被列入“黑名单”且经采购人确认不予退还竞卖保证金的。
(8)退还竞卖保证金的时间:按竞卖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4.3.2条执行
(9)竞卖保证金退还方式: ①非候选成交供应商竞卖保证金,在竞卖结果公示结束且相关异议(如有)处理完毕,经竞卖人确认,代理机构财务核对无误后原路予以退付。②候选成交供应商竞卖保证金,在向成交供应商发出该项目的成交通知书后或代理机构收到合同签订信息,经竞卖人确认,代理机构财务核对无误后原路予以退付。
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5.1 电子竞卖平台自动按照价格由高至低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如果出现供应商报价相同,则先报价者优先),并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不超过 3 名。
5.2 报价结束后,竞卖人也可选择与指定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并根据谈判结果选定候选成交供应商并进行公示。
5.3 若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未通过履约能力和价格核查,竞卖人应按电子竞卖平台推荐的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6.合同主要条款
6.1 付款条件:由竞卖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供应商(成交方)直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本项目为开口合同结算方式。乙方自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需向甲方交付保证金(按合同条款执行),甲方收到保证金后,乙方才可回收甲方废料。
(2)若乙方需要甲方开具发票,必须于每月25号前告知甲方财务科,双方确认数量和金额后,甲方于每月25号后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双方按合同约定的各项回收物的单价和重量,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发票后,按发票金额10个工作日内结清上月全部货款,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回收合同。
6.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形式:
保证金有效期: ;保证金递交时间:
其他要求:
7. 获取时间:2024年1月3日23时00分至2024年1月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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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