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宣传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1-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FJSHR[CS]2023005-1
项目名称:“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宣传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1(培育建设消费中心城市宣传):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3150000-广告宣传服务 培育建设消费中心城市宣传费 1(项) 详见本磋商文件 1,000,0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磋商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例: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1-02至 2024-01-0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