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东烟草汕头市有限责任公司卷烟零售店装修项目(和承苑、领荟湾、美誉华府)招标公告

2024-01-02
1.   招标项目内容及预算
1.1项目内容: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烟草汕头市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津湾东三街1号和承苑5幢101连201号商铺,建筑面积合计126.16平方米;位于汕头市龙湖区珠港新城领荟湾5幢101、102号商铺,建筑面积133.72平方米;位于汕头市金平区金园路57号美誉华府1幢103号商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共计三套商铺计划进行装修,现就该项目进行招标。
1.2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728553.97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48879.18元,暂列金440091.75元。
1.3地点:汕头市龙湖区津湾东三街1号和承苑5幢101连201、110号;汕头市龙湖区珠港新城领荟湾5幢101、102号;汕头市金平区金园路57号美誉华府1幢103号。护措施费48879.18元,暂列金440091.75元。
1.3地点:汕头市龙湖区津湾东三街1号和承苑5幢101连201、110
1.4招标范围:包括装饰工程(含拆卸)、通风空调工程、消防改造工程、电气工程、综合布线工程、监控工程、给排水工程、楼梯工程、钢结构工程、招牌工程、室内标识工程、办公家具、室外LED显示屏等。具体详见预算报告书。
1.5工期:90个日历天。
2.  合格投标人要求
2.1投标人具备以下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证书、业绩等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允许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及其下属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及分公司同时参加投标。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第五章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第五章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第五章格式)。
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3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根据烟草行业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的管理要求,向行业内干部职工行贿,被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以招标人提供的名单为准)。
2.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起计算)不得有行贿行为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等,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证明以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详见第五章格式)。
2.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证明以及无不良行为处罚记录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详见第五章格式)。
2.8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是否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证明和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名单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详见第五章格式)。
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24年1月3日8时30分至2024年1月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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