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十四五”信息化建设(信息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2023-12-27
一、 项目名称
“十四五”信息化建设(信息系统)项目
二、 项目编号 (登录后查看)
三、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完成期
“十四五”信息化建设(信息系统) 1 人民币1798.10万元 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验收及交付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为交钥匙价。应包括所有产品研发、集成、供应、运输、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四、 项目地点
本项目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五、 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计划下达
六、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1.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1.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接受个人所得税);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格式详见附件)。
(三)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采购活动。由同一股东控股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采购活动。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成功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六)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 对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日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查询,如相关处罚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八) 对列入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九) 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十) 投标人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含软件开发单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以上保密资格;
投标人须提供:提供证书复印件。如证书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七、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一) 获取时间:2023年9月25日至10月8日(09:00—11:30,14:30—16: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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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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