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重型发动机排放测试试验台采购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2023-12-27
1.招标条件
1.1项目概况:本系统主要用于国际和技术先进国家、地区发动机排放法规型式检验、生态环保部门监督检查。适用于M2、M3、N1、N2、N3类及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M1类机动车用发动机及非道路机械发动机。
1.2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已到位,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1.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2.1招标项目编号:0701-
2.2招标项目名称:重型发动机排放测试试验台采购(二次)
2.3项目实施地点:重庆市
2.4招标货物列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
备注
1
重型发动机排放测试试验台
1套
具体内容详见“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0周内。
说明:投标人应对项目项下所有设备进行完整投标,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且须为投标主体设备(电力测功机、变频供馈电系统控制器、自动化控制软件系统)的制造商。国内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外法人机构或组织须提供: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须至少为5家车辆制造商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备案机构(汽车整车部分)成功交付过560kW功率及以上的电力测功机台架产品系统,须提供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合同或技术协议或验收证明,其中涉及商业机密的部分可隐去,但必须能够充分体现满足本条资格要求的供货内容、数量、产品品牌和型号、合同或技术协议签订各方名称等内容。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证明材料时间为准)应至少有2套560kW功率及以上的电力测功机台架产品系统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备案机构(汽车整车部分))采购使用,并用于排放型式检验和生态环保部门监督检查试验,须提供证明材料(至少包含用户出具的用途证明或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放数据管理系统报告的设备使用记录)。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或其他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诚信声明》(格式自拟),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存在下列情形:
存在与投标货物或业务相关的未决诉讼和不良履约记录的情况;
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领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4日9:00—17:00(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或70美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