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3年鄂州市葛店开发区灯联网集成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3-12-25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3年鄂州市葛店开发区灯联网集成施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ITCC-HTT-231207-269-HGB156)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3年鄂州市葛店开发区灯联网集成施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ITCC-HTT-231207-269-HGB156)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1.3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3年鄂州市葛店开发区灯联网集成施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2023年鄂州市葛店开发区灯联网集成施工服务,预算金额201.97万元(含税)。本次采购的内容、数量及单位具体如下:
序号
内容
数量
单位
1
原氙气灯(灯具+控制+电源)及配套线缆安装
6950

2
原LED灯和投光灯加装控制器及配套线缆安装
924

本项目采购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毕合同义务;项目实施地点:鄂州市。
1.6采购包划分
■不划分采购包
□划分采购包:/。
1.7中选人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
□     家,每个中选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1.8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
□不设置最高参选限价
■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最高参选限价详见下表:
序号
内容
单位
最高参选限价(含税单价,元)
1
原氙气灯(灯具+控制+电源)及配套线缆安装

264.6
2
原LED灯和投光灯加装控制器及配套线缆安装

151.9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A)
2.1采购范围: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2023年鄂州市葛店开发区灯联网集成施工服务。
2.2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0个自然日内交付使用
2.3建设地点:鄂州市
2.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技术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及比选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的要求。
2.5安全目标: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技术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及比选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1.2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1.3 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4 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5 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6 参选人应承诺本项目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0个自然日内交付使用。
3.1.7 参选人应承诺本项目质保期为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1.8 参选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9 参选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质证书之一:
①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1.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11 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16)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湖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级“黑名单”的;
(18)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同类产品/同类服务省级“黑名单”的。
3.3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类似项目业绩。
注:需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及结算单据。如果是单项合同,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和结算单据;如果是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和订单及结算单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结算单据为发票或银行往来凭证)。
3.4人员要求:
参选人应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 类)、项目负责人(B类)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8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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