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伊山名府建设项目10kV配电工程外线接入锥形水泥杆采购招标公告

2023-12-22
1.招标条件
连云港冠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的伊山名府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经由灌行审投资备【2021】18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伊山名府建设项目10kV配电工程外线接入锥形水泥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登录后查看)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连云港冠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1.2本招标项目标段名称:伊山名府建设项目10kV配电工程外线接入锥形水泥杆采购
2.2项目地点:灌云县伊山镇。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15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5质保期:1年,以送电投入之日起计。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合同估算额: 27.6万元
2.8招标范围:伊山名府建设项目10kV配电工程外线接入锥形水泥杆采购,详见采购清单。
序号 器材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锥形水泥杆 非预应力,整根杆,15m,190mm 90  
 
推荐品牌:东海伟业制杆有限公司、江苏雄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徐州三元杆塔有限公司、滨海中恒电杆有限公司等同档次品牌。
品牌的选择与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投标人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提供招标人同意书(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注:资格审查中的有效证件是指有效的且最新(主管部门颁发期间除外)的证件。
(2)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证明其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2022年);(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需要提供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不需提供)。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与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同一个人,提供劳动合同及2023年5月-2023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6)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因不良履约行为、无经营、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或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名单且处于未解禁状态的,参与本项目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处理。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企业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②本项目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 号、苏清办【2020】2 号、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且未解禁的将不予受理投标。
③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④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借牌(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9)不得存在的情形:
①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③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④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⑤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投标报价:55 分;
技术响应:15 分;
商务响应:5 分;
售后服务:10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10 分; 
业绩:5 分;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 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 取值为:100%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2.2.3
 
投标报价 (55 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等于评标基准价(55)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0.5)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0.3)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技术响应 ( 15 分) 技术规格、参数响应(0-12)分 1、针对产品存在问题或为保证质量,提出具体质量改进措施并付之实施且行之有效的得 4~7 分,改进方法不理想的得 0~4 分;没有的得 0 分。
2、生产规模最大的得 2 分,较大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3、生产设备先进、加工工艺较优者得 3分;一般,得2分;较差,得 1分。
企业体系认证情况(0-3)分 具备有效期内的 ISO9000 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认证得 3分, 少一项扣 1 分,没有得 0 分。
商务响应
(5 分)
交付使用期 (0-5) 交货期和招标文件设定相同的,不得分;提前 1-2 天,得 2 分;提前 3-4 天,得 3 分;提前 5 天或以上得 5 分。
售后服务
(10分)
售后质保内容(0-10分) 1、质保期为壹年,每延长一年加1分,最多得5分(提供承诺书)。
2、根据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人员配备、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对使用方人员的培训计划等,评委进行比较后酌情评分;优得4-5分,良得3-4分,一般得1-2分,不描述不得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 (10 分) 货物包装和运输方案(0-10 分) 供货方案(0-10分):运输工具充足且有保证、贮运组织方案合理、保证及时供应措施严密,保障力等完整性等。
业绩
( 5 分)
业绩 (0-5分) 近三年(2020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2.5分,最多得5分。 注: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原件的扫描件须完整的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并上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扫描件的不予计分,二者缺一不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关于提供以上所有证明材料的说明:(1)评标办法中涉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电子标书内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为准; (2)执行苏建招办【2016】2 号文“⑶材料设备招标中,评委对有效投标文件技术方案(包括技术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等)的评审,其每一分项的主观分得分不应低于该分项评审要点满分的 70%,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分项评分为零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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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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