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赣榆区白鹭公园小品工程项目连云港赣榆区白鹭公园小品工程招标公告
2023-12-081、招标条件
江苏苏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白鹭湿地观光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白鹭公园景观小品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白鹭公园景观小品工程;
2.2 工程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白鹭公园内;
2.3 工期:3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6本工程招标范围为:连云港市赣榆区白鹭公园景观小品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具备: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由投标人为其缴纳2023年6月-2023年1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3.4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12 月 8 日至2023年 12月13 日;
5. 开标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12 月 13日 15 时 00 分;
5.2开标时间:2023年 12 月 13 日 15 时 00 分;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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