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6年燃气、供电责任保险服务单位选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12-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公司采购有关规定,广安爱众2023-2026年度燃气、供电责任保险服务单位选聘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广安爱众 2023-2026年度燃气、供电责任保险服务单位选聘。
2、采购编号:(登录后查看)
3、采购内容:
序号 投保
单位
累计赔偿限额 最高费率(‰) 最高
保费
(万元)
附加
险种
1 四川广安爱众燃气有限公司 一个保单年度(起止日期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单确定):
1、累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每单次事故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 每单次事故财产损失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单次事故人身伤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付金额不超过60万元/人;每次事故医疗赔付金额不超过6万元/人)。
5 5  
2 四川省前锋爱众燃气有限公司 一个保单年度(起止日期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单确定:
1、累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2、每单次事故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其中:每单次事故财产损失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单次事故人身伤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死亡、伤残赔付金额不超过60万元/人;医疗赔付金额不超过6万元/人)
5 2.5  
3 四川省武胜爱众燃气有限公司 一个保单年度(起止日期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单确定):
1、累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2、每单次事故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其中:每单次事故财产损失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单次事故人身伤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死亡、伤残赔付金额不超过60万元/人;医疗赔付金额不超过6万元/人)
5 2.5  
4 四川省邻水爱众燃气有限公司 一个保单年度(起止日期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单确定):
1、累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每单次事故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每单次事故财产损失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单次事故人身伤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死亡、伤残赔付金额不超过60万元/人;医疗赔付金额不超过6万元/人)
5 5  
5 四川省西充爱众燃气有限公司 一个保单年度(起止日期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单确定):
1、累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2、每单次事故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其中:每单次事故财产损失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单次事故人身伤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死亡、伤残赔付金额不超过60万元/人;医疗赔付金额不超过6万元/人)
5 2.5  
6 云南省德宏州爱众燃气有限公司(含陇川分公司) 一个保单年度(起止日期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单确定):
1、累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2、每单次事故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其中:每单次事故财产损失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单次事故人身伤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死亡、伤残赔付金额不超过60万元/人;医疗赔付金额不超过6万元/人)
5 2.5  
7 瑞丽市爱众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一个保单年度(起止日期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单确定):
1、累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2、每单次事故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其中:每单次事故财产损失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单次事故人身伤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死亡、伤残赔付金额不超过60万元/人;医疗赔付金额不超过6万元/人)
5 2.5  
8 盈江县爱众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一个保单年度(起止日期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单确定):
1、累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2、每单次事故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每单次事故财产损失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单次事故人身伤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死亡、伤残赔付金额不超过60万元/人;医疗赔付金额不超过6万元/人)
5 1  
9 四川广安爱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含前锋分公司) 一个保单年度(起止日期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单确定):
1、累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每单次事故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每单次事故财产损失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单次事故人身伤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付金额不超过60万元/人;每次事故医疗赔付金额不超过6万元/人)。
60 60 附加自然灾害险
10 四川省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 一个保单年度(起止日期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单确定):
1、累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每单次事故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每单次事故财产损失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单次事故人身伤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付金额不超过60万元/人;每次事故医疗赔付金额不超过6万元/人)。
60 60 附加自然灾害险
合计金额(万元) 143.5  
4、拟成交服务商数量:1家。
5、保险服务期限:合同有效期为一个保单年度。以本项目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在有效保单年度内双方合作良好,可协商续保一年,续保滚动时限不超过2年。
二、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1、通用资格条件
(1)应答人应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经营许可。
(2)应答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行政处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应答人不得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
(4)应答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业停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资质;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本次应答。
2、专用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保险服务。
(2)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明。
(3)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拥有燃气或电力同类责任保险业绩。说明:须提供对应同类服务合同。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本次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说明:应答环节无须再次提供资格预审资料)!资格预审不合格的应答人将不会获得采购文件。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如下: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IP地址 不同报名单位提交报名资料IP地址不能一致
2 营业执照 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包括保险服务
3 服务许可 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明
4 业绩证明 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拥有燃气或电力同类责任保险业绩(说明:须提供对应服务合同)。
5 企业信用证明 近三年来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说明: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自动生成的报告或截图资料)。
说明:必要合格条件标准中所列各分项必须全部满足,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则视为资质审查不合格。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1日15: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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