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6年燃气、供电责任保险服务单位选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12-08序号 | 投保 单位 |
累计赔偿限额 | 最高费率(‰) | 最高 保费 (万元) |
附加 险种 |
1 | 四川广安爱众燃气有限公司 | 一个保单年度(起止日期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单确定): 1、累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每单次事故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 每单次事故财产损失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单次事故人身伤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付金额不超过60万元/人;每次事故医疗赔付金额不超过6万元/人)。 |
5 | 5 | |
2 | 四川省前锋爱众燃气有限公司 | 一个保单年度(起止日期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单确定: 1、累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2、每单次事故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其中:每单次事故财产损失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单次事故人身伤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死亡、伤残赔付金额不超过60万元/人;医疗赔付金额不超过6万元/人) |
5 | 2.5 | |
3 | 四川省武胜爱众燃气有限公司 | 一个保单年度(起止日期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单确定): 1、累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2、每单次事故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其中:每单次事故财产损失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单次事故人身伤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死亡、伤残赔付金额不超过60万元/人;医疗赔付金额不超过6万元/人) |
5 | 2.5 | |
4 | 四川省邻水爱众燃气有限公司 | 一个保单年度(起止日期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单确定): 1、累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每单次事故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每单次事故财产损失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单次事故人身伤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死亡、伤残赔付金额不超过60万元/人;医疗赔付金额不超过6万元/人) |
5 | 5 | |
5 | 四川省西充爱众燃气有限公司 | 一个保单年度(起止日期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单确定): 1、累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2、每单次事故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其中:每单次事故财产损失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单次事故人身伤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死亡、伤残赔付金额不超过60万元/人;医疗赔付金额不超过6万元/人) |
5 | 2.5 | |
6 | 云南省德宏州爱众燃气有限公司(含陇川分公司) | 一个保单年度(起止日期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单确定): 1、累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2、每单次事故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其中:每单次事故财产损失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单次事故人身伤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死亡、伤残赔付金额不超过60万元/人;医疗赔付金额不超过6万元/人) |
5 | 2.5 | |
7 | 瑞丽市爱众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一个保单年度(起止日期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单确定): 1、累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2、每单次事故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其中:每单次事故财产损失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单次事故人身伤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死亡、伤残赔付金额不超过60万元/人;医疗赔付金额不超过6万元/人) |
5 | 2.5 | |
8 | 盈江县爱众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一个保单年度(起止日期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单确定): 1、累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2、每单次事故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每单次事故财产损失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单次事故人身伤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死亡、伤残赔付金额不超过60万元/人;医疗赔付金额不超过6万元/人) |
5 | 1 | |
9 | 四川广安爱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含前锋分公司) | 一个保单年度(起止日期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单确定): 1、累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每单次事故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每单次事故财产损失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单次事故人身伤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付金额不超过60万元/人;每次事故医疗赔付金额不超过6万元/人)。 |
60 | 60 | 附加自然灾害险 |
10 | 四川省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 | 一个保单年度(起止日期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单确定): 1、累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每单次事故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每单次事故财产损失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单次事故人身伤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付金额不超过60万元/人;每次事故医疗赔付金额不超过6万元/人)。 |
60 | 60 | 附加自然灾害险 |
合计金额(万元) | 143.5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IP地址 | 不同报名单位提交报名资料IP地址不能一致 |
2 | 营业执照 | 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包括保险服务 |
3 | 服务许可 | 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明 |
4 | 业绩证明 | 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拥有燃气或电力同类责任保险业绩(说明:须提供对应服务合同)。 |
5 | 企业信用证明 | 近三年来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说明: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自动生成的报告或截图资料)。 |
说明:必要合格条件标准中所列各分项必须全部满足,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则视为资质审查不合格。 |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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