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天府中央法务区审判法庭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验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咨询服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12-08
项目名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天府中央法务区审判法庭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验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咨询服务(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核心产品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1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天府中央法务区审判法庭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验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咨询服务

1.00

8万元;


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承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天府中央法务区审判法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编制工作:
(1)提交的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业主提出的要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取得具有审批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告的批复意见。
(2)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要求,根据项目环境的要求和结合线路布置、各单项施工工艺等特点,在预测新增水土流失及其危害的基础上,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结合本项目的特点进行编制,文件用中文出版。
(二)成交供应商应交付的成果要求:
1.1 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完整提供编制工作所需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
1.2 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前向审批机关提交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时,须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编制周期。
1.3 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并通过专家审查、取得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审查咨询意见。
1.4 成交供应商在向审批机关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前应当先报经采购人确认。
1.5 如因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没有达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进行完善与修改,由此增加的费用(政府政策性收费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三)1、服务期限:合同约定的事项完成之日止。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及标准: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单位负责。
4、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的,各方均同意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1日 至 2023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