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扬州航空谷科创研发中心住宅配套项目(GZ283地块)扬州航空谷科创研发中心住宅配套项目(GZ283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2023-12-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航空谷科创研发中心住宅配套项目(GZ283地块)已由扬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扬行审备〔2023〕11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航空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扬州航空谷科创研发中心住宅配套项目(GZ283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生态科技新城境内,东至夏桥路,南至庄台河,西至金湾路,北至裔王路。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42346.00m2,总建筑面积103005.7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2920.41m2,地下建筑面积30085.33m2。项目包括住宅、物业用房、社区用房、养老用房、配套商业服务设施、人才公寓,以及相关配套道路、绿化、停车场设施等。
2.1.3项目投资估算:约43797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470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1095日历天(具体与工程建设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如全过程咨询服务期延长,费用不另增加)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
扬州航空谷科创研发中心住宅配套项目(GZ283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1)工程监理: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
(2)项目管理:项目报批、勘察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水电气专营单位手续办理、验收管理、运营保修管理以及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
(3)其他:工程检测(含材料检测、桩基检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负责人职称、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必须为无在手工程。
(4)本项目中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监理负责人。
(5)本项目中项目监理组、项目管理组人员不得兼任。
3.3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本次招标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招标范围涵盖本工程全过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工程,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为:
(1)总监理工程师人数:1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2)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2人;
其中: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建筑工程或结构工程或建筑力学或工程力学或建筑设计或建筑学或城镇建设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等相关或相近专业】;
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给水排水工程或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或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信息工程或工程造价或工程监理等相关或相近专业,岗位】;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其中1人为安全监理工程师。
(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人数4人(需要明确一名专职安全员)
监理组负责人(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3.5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它要求:
3.7.1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7.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7.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2月7 日至 2023年12月11日。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8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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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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