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3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市民服务热线运营中心门禁更新改造项目出入口控制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3-12-06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2023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市民服务热线运营中心门禁更新改造项目出入口控制系统设备采购。
1.2招标内容:
★1.2.1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产品名称 数量 备注
1 出入口控制系统 人脸识别专用管理终端 1台 含人脸识别门禁平台软件,数据库软件等永久授权
2 千兆核心通信转换器 1台  
3 通信转换器 4套  
4 双屏访客一体机 1台 含访客平台软件
5 人脸采集及读卡终端 1台  
6 单门网络控制器 29台  
7 人脸识别通行一体机 6套  
8 门禁读卡器 40套  
9 出口按钮 12套  
10 单门磁力锁 11套  
11 双门磁力锁 18套  
12 门禁专用电源 8套  
13 消防联动模块 8套  
14 门禁发卡器 1套  
15 门禁主机 1台 含门禁管理软件
注:本招标项目的设备督导安装、调试及验收由投标人负责,需提供整套系统的集成和安装服务,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
1.2.2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3交货期和交货地点:合同签订后14日内将投标产品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9.6956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制造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制造商为境外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证明文件或注册证明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本次招标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2.1.4.1(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双屏访客一体机、人脸识别通行一体机、门禁主机)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并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函。
(2)投标人需出具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1年(含)以上的说明文件。
(3)制造商需提供对代理商投标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连带责任的承诺函。
(4)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中需制造商出具的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2.1.4.2 除2.1.4.1规定的两种情形外,若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商需针对投标产品采用长期分销模式委托代理商进行销售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双屏访客一体机、人脸识别通行一体机、门禁主机)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并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函。
(2)投标人需出具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1年(含)以上的说明文件。
(3)制造商需出具使用对投标产品采用长期分销模式委托代理销售的说明文件。
(4)制造商需提供对代理商投标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连带责任的承诺函。
2.1.5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 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2月2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2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2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被判定为供应商分级结果不合格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9)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投标产品或投标同类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制造商(2021年1月1日-公告发布前一日,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计取)同类产品(安防类产品)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累计金额须达到29万元(含税)(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金额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金额计取)。
注: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
2.3.3单门网络控制器、门禁读卡器须通过公安部检测中心的检测,并提供公安部出具的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7日8:30时至2023年12月12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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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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