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19年区域间互联互通和快速路网建设-城东大道高架快速路(电力迁改)工程物资采购-零散物资招标公告

2023-11-21
2019年区域间互联互通和快速路网建设-城东大道高架快速路(电力迁改)工程物资采购-零散物资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部门同意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徐州市城东大道高架快速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委托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徐州供电分公司进行招标,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徐州供电分公司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就2019年区域间互联互通和快速路网建设-城东大道高架快速路(电力迁改)工程物资采购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二、招标内容及项目概况:
标段名称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合同估算价(万元) 交货时间(天) 地点 质量
2019年区域间互联互通和快速路网建设-城东大道高架快速路(电力迁改)工程物资采购-电力电缆 10kV高压电缆 ZC-YJV22-10-8.7/15KV-3*400 约1169.23 15 施工现场 合格
10kV高压电缆 ZC-YJV22-8.7/15KV-3*70
10kV高压电缆 ZC-YJV22-8.7/15KV-3*240
低压电缆 ZC-YJV22-0.6/1KV-4*240
低压电缆 ZC-YJV22-1-4*120
低压电缆 ZC-YJV22-1-4*70
2019年区域间互联互通和快速路网建设-城东大道高架快速路(电力迁改)工程物资采购-零散物资 零散物资 零散物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约110.06 15 施工现场 合格
三、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2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申请人的所有资质证书和资信证明材料;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针对本次招标产品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必需的其他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认证证书;企业销售业绩;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4资格要求:
3.4.1投标人具有以下合格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2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3.4.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
(2)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须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
(3)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4)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提供2020年至2022年间连续三年财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需出具成立年度至2022年财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亏损。
3.4.5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见“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专门资质业绩要求”。
3.4.6关于产品代理、经销的要求详见“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专门资质业绩要求”表。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专门资质业绩要求:
材料名称 销售业绩 试验鉴定报告 生产许可证 是否接受代理或经销商
电力电缆 2020年1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一项同等截面及以上10kV电缆且合同金额大于等于700万元的销售业绩 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不接受
零散物资 2020年1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一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70万元的电力物资销售业绩 / / 接受
备注:(1)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参与投标的标段,一个制造商对同一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不能与其授权代理商/经销商共同投标,否则评审阶段将作否决处理。
(2)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供货业绩材料需提供签订的相关物资合同扫描件,以合同中签订日期、金额或数量为准。
(3)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4)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5)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6)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标段编号 材料名称 本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
XZSZDL-2023-10-WZ01 电力电缆 贰拾叁万元
XZSZDL-2023-10-WZ02 零散物资 贰万元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五、获取文件时间
5.1本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7日
5.2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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