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市西青区应急管理局机关2023年度西青区固定避难场所建设及防灾减灾物资购置招标公告

2023-11-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L20231102 项目名称:2023年度西青区固定避难场所建设及防灾减灾物资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74.152万元 最高限价:74.15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74.152 74.152 应急救援设备类 详见2023年度西青区固定避难场所建设及防灾减灾物资购置项目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全部货物须均由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0日到 2023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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