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鸣凤七号院(财富广场)夜景灯光亮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11-13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ZHYY-ZB2023-44
2、采购项目名称:鸣凤七号院(财富广场)夜景灯光亮化工程
3、采购人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600000.00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600000.00元(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6、采购需求:采购夜景灯光系统设备一批。(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始计算,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磋商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磋商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磋商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出之日起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归档留存,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磋商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磋商现场公布,磋商小组将在评审时对此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失信被执行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供应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从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0日(上午8:30 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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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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