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婴儿辐射台、仿生治疗仪和脑干诱发电位及屏蔽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3-11-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P202311014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族医院关于婴儿辐射台、仿生治疗仪和脑干诱发电位及屏蔽室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80000.00元
最高限价:380000.00元
采购需求:婴儿辐射台、仿生治疗仪和脑干诱发电位及屏蔽室设备采购(详见“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须在投标文件里提供投标人代表和项目管理主要成员(不含退休人员)开标前1个月内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投标无效。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 等。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是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6.2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6.3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6.4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的备案或注册截图或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供应商注册、招标文件获取、投标确认:
从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6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