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长春)招标公告

2023-11-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长春)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长春);
2.2 招标内容:长春卷烟厂采购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
2.3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2.4 交货地点:按招标人要求送至指定地点(长春市经开区世纪大街99号长白山科技大厦); 
2.5 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以及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2.6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其他资格要求: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或销售合同。
3.2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在招投标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未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处罚期限届满前,禁止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项目招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已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协议,且不构成招标人违约责任,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
3.3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须保证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期间所递交的一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真伪的权利,对于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变造行为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实施禁入措施。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单位相关投标无效,并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
(4)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投标单位,处罚期限届满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须为投标单位本企业(含分公司)职工,提供其所在投标单位投标截止月份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法人无需提供);被授权人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的,须提供投标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委托代缴合同。
(6)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干部职工投资入股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取网络获取方式。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09日至2023年1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过期不售,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9日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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