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大尺寸筏架现场机加工及液压举升装置订货(第二套)招标公告

2023-11-03

三、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投标限价

交货期

大尺寸筏架现场机加工及液压举升装置订货(第二套)

一项

人民币200万元

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并验收交付

四、 项目地点本项目的地点:武汉
五、 资金来源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计划下达
六、 投标人资格条件(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并提供同类业绩证明:2020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本项目同类业绩,提供相关合同或证明材料至少一份(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及大签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 有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 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三) 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四)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进口产品投标,不允许对项目主体进行转包、分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六) 成功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七)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八) 对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在处罚期限内的供应商、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查询,如相关处罚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九) 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十) 具有有效的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如证书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七、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方式及售价(一) 发售时间:2023年11月03日至11月10日(09:00—11:30,14:30—16: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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