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陇南市城市智慧停车场-系统平台集成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2023-10-25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跨入 21 世纪以来汽车工业迅猛发展。此外,国家把城市化、城镇化列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方向,城市人口的急剧增长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城市的交通带来更大的发展机遇,同时城市交通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必须尽快改善城市的交通条件和设施的利用效率。
1.2  招标内容:
陇南市城市智慧停车场-系统平台集成建设工程,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必须尽快改善城市的交通条件和设施的利用效率。现对陇南市智慧停车场的智慧停车充电一体化综合管理平台进行采购。
本次招标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实施地点及工期具体如下: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实施地点 工期
1 CP01720
系统集成服务
陇南市城市智慧停车场-系统平台集成建设工程 / / 甘肃陇南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项目规模:232.17万元(含税9%)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
1.3  规定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13万元(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2)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非联合体声明为准)。
2.1.5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承诺函为准)。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1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1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1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5     评价检测:/。
2.6     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0月26日8时00分至2023年11月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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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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