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石油上海院微米级液体光学颗粒度仪采购招标公告

2023-10-20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石油上海院微米级液体光学颗粒度仪采购招标人为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微米级液体光学颗粒度仪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中石油上海院微米级液体光学颗粒度仪采购。
2.2招标范围
(登录后查看)
2.3交货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秋山路1775号新侨产业园2号楼12层。
2.4供货周期:下达中标通知书后8个月内交付至项目指定地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或由上述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3.1.3 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授权函必须包含制造商声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制造商必须出具声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承诺:
① 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
② 投标文件中交货期已被确认;
③ 制造商负责技术服务,或提供对投标人技术服务的授权和服务支持;
④ 投标文件中设备来自原产地已被确认;
⑤ 承诺负责签署合同的技术附件(即,合同技术附件必须由制造商授权人以制造商的名义签署)。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年度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相关会计报表),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财务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3业绩要求:
2018年至投标截止日,制造商至少应有2套设备(与推荐机型功率、转速大致相同且为半导体相关行业)在相同或相似工艺操作条件下累积2年的成功运行经验。提供:(1)验收报告或其它证明其运行文件(须能体现设备名称、使用方签字或盖章、投用时间);(2)销售合同复印件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装置名称、货物名称、数量、技术参数签字盖章页。若合同不能体现技术参数,可同时提供签字版技术附件。若投标人提供的运行证明材料、所出具的合同不满足上述全部要求,则视为没有业绩。如买方需要核实业绩,卖方应无条件配合。如不配合或经核实业绩虚假则投标将被拒绝。还需要求提供对应合同的发票扫描件,并同时提供查询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上的查询截图,否则视为业绩无效。
3.4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3.5 联合体要求:
3.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3.6.1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17:00前,(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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