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01标项目管片防水、盾构砂浆、钢管片招标公告

2023-10-19


1. 招标条件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土建施工01标项目,已由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物资集采中心),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土建施工01标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主体结构建设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及招标依据
2.1项目概况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土建施工01标项目线路起于四号线一期工程博览中心站及具区路车辆段,出站后沿震泽路往东方向,下穿青石桥河、嘉龙桥,至瑞景道站西端头井,出瑞景道站后,向东敷设,下穿蠡河、华庄桥,到达华庄站,出华庄站后向东 依次下穿万红桥、袁唐桥、华甲里河,止于净慧西道站东端头井,全长4315.582m。工程包含三个车站(瑞景道站、华庄站、净慧西道站)、一个出入段(具区路出入线段)、一个桥梁工程(袁唐桥南幅桥梁拆复建)三个盾构区间(博览中心站~瑞景道站区间、瑞景道站~华庄站区间、华庄站~净慧西道站区间)。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6)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8)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公司设物〔2022〕260 号)。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基本资格能力要求:
4.1.1 管片防水(GPFS-01、GPFS -02包件),盾构砂浆(DGSJ-01、DGSJ-02包件),钢管片(GGP-01包件)
①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商品混凝土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并提供近期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未出现连续亏损状况。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代理商须提供由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
③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投标物资近期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
④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近一年(2022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⑤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和良好的合同履行记录,近三年无关于供应方面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发生。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项目业主单位、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⑥ 其他要求:
a.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b.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c.投标企业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d.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e.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5. 招标公告的发布
(登录后查看)6.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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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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