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多功能海上作业支持船舶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2023-10-17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多功能海上作业支持船舶租赁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广东汕头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多功能海上作业支持船舶租赁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位于汕头市东部、南澳县南部海域的勒门列岛附近,距离北侧南澳岛最近距离约18.5 km,距离西侧汕头市陆地最近距离约14 km。风电场规划用海面积约56 km2,总装机容量为594MW。本工程布置54台11.0MW风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1座陆上开关站,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10回66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回220kV海底电缆登陆至陆上开关站,再经1回220kV线路接入电网。
2.2招标范围:为冲刺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2023年内并网目标,结合2023年四季度海上作业需求,计划租赁1艘适应汕头冬季海域海况的、抗风浪等级强、带动力定位系统的多功能海上作业支持船舶(含拖轮),主要用于本项目2023年冬季季风季节的海上作业期间的人员海上运送、生活支持、海上补给物资等服务。多功能船舶(主船)技术参数要求:船舶总长不小于100米、船宽不小于24米、船舶动力定位系统为DP2及以上。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3服务期: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多功能海上作业支持船舶租赁服务计划在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1月28日(共70天)进行,投标人提供的多功能船舶(船组)在指定实施期内进入到项目海域服务。如招标人作业计划有所调整,则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调整后的工期要求,调整进场计划,确保投标船舶资源按期顺利进入项目海域。
具体租赁期以招标人动员复员指令为准,最低租赁期不低于40天,最长租赁期不超过70天。
2.4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多功能海上作业支持船舶租赁服务。
2.5 项目合同生效条件
本招标项目合同生效条件: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由于招标人年度投产目标发生变化或政策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同时提供拟投入项目船舶的有效期内海上船舶检验证书、海上货船适航证书、海上船舶防溢油证书、海上船舶防止生活污染水污染证书、海上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如船舶检验证书为新版的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则提供完整证书即可。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于本项目的多功能船舶(主船)需具备DP2及以上船舶定位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2 业绩要求:拟服务于本项目的多功能船舶(主船)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完成1项国内海域类似海上作业服务业绩(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文件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等信息,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服务于本项目的多功能船舶(主船)“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如未登记在投标人名下,则需提供投标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签订的船舶排他性支持文件(提供证明材料)。
3.2.4船舶人员的要求:所配备的船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和海船船员健康证明。其中船长需持有相应船舶等级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船长和船员年龄不能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提供证明材料)。
3.2.5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拟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2.6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或代理参与投标。
3.2.7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17日9:00起至2023年10月23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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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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