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东能源渤中海上风电G场址工程(南区)EPC总承包工程风机基础制作及施工、风机吊装及海上升压站施工工程(A包)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3-10-16
竞争性谈判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山东能源渤中海上风电G场址工程(南区)EPC总承包(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山东渤海三号风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风机基础制作及施工、风机吊装及海上升压站施工工程(A包、B包)(标段名称)施工进行公开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部海域。G场址项目规划容量900MW,排除限制性因素后拟装机容量700MW。分为两个标段建设:
渤中海上风电G场址(北区)工程EPC总承包,装机容量400MW,配套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风力发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66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回220kV海底电缆登陆后接入陆上集控中心。
渤中海上风电G场址(南区)工程EPC总承包,拟装机容量300MW,配套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风力发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66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回220kV海底电缆登陆后接入陆上集控中心。
2.2 采购范围
2.1.1 竞争性谈判范围
本项目共包括24台套风机基础制作、运输及施工,24台套风机及塔筒吊装,海上升压站桩基及导管架的运输、施工,海上升压站上部组块运输、整体吊装。本次采购分为A、B两个标段,报价人需分别进行报价,采购人有权对每个标段工程量进行调整,报价人须无条件同意并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其中:A包包括8+N台(N≦4)台套风机基础制作、运输及施工,8+N台(N≦4)台套风机及塔筒吊装,海上升压站桩基及导管架的运输、施工,海上升压站上部组块运输、整体吊装;B包包括8+N台(N≦4)台套风机基础制作、运输及施工,8+N台(N≦4)台套风机及塔筒吊装。标段主要工作范围及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8+N(N≦4)台套风电机组基础桩及附属构件(含桩基筒身、桩顶法兰、集成式套笼结构、靠船结构、内外平台结构、爬梯、电缆管、桩身吊耳及牛腿、格栅、防腐、油漆、外接电源及运输工装等)等的所有材料构件采购、加工制作、海上运输、机位点交货等所涉及的内容及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8+N(N≦4)台套风机基础沉桩,包括风机基础桩及附属构件安装、基础桩配套速差器采购及安装、外加电流安装及调试配合、安全监测安装及调试配合、基础防冲刷施工(含扫测、材料采购)。
3)8+N(N≦4)台套风机、塔筒及附属设备安装,包括塔筒内电气设备间接线、电气交接试验;塔筒生产厂内首节塔筒内电气设备预组装(含线缆连接、电气交接试验等),由塔筒厂家提供吊装机械配合承包人安装就位、固定等;配合风机调试及电气交接试验验收(提供交通便利)等。
4)海上升压站基础(含附件)的交货验收(海上升压站建造场址)、装船(整体装船、绑扎、加固焊接等)、海上运输、沉桩施工,包括牺牲阳极安装及调试、密封封隔器采购、高强度灌浆采购及施工、工装回收运输至海上升压站建造单位等。
5)海上升压站上部结构及附件的交货验收(海上升压站建造场址)、装船(整体装船、绑扎、加固焊接等)、海上运输、安装、工装回收运输至海上升压站建造单位,配合调试、试运行及与风机、陆上升压站的设备联调(提供交通船、警戒船)等。
6)负责施工期内的码头租赁,满足船机码头停靠需求。
7)负责工作范围内的保障施工安全的施工扫海、浅剖、海底清障。
8)负责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全项目海上施工警戒及海事监管费。
9)负责施工通讯(主要施工船机须配置卫星电话)、施工期实时视频监控、施工期会议系统等临时设施。
10)承包人提供施工期内满足业主、监理、发包人等相关方通行需求的交通船及食宿便利(其中A包需提供一艘交通船供业主使用,含船舶租赁、运行等全部费用),配备一部海上施工场区卫星电话,施工船舶之间及施工船舶与船舶调度通讯采用高频,现场施工人员之间采用无线对讲机。所有工程船和交通船上均安装手机信号放大增强器(电信和移动两种)。
11)负责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环境监测、气象服务等。
12)负责保险购买,包括船机、施工设备保险、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运输险等保险。
13)其他标段交叉作业配合、项目有关作业手续办理及协调等工作。
14)技术服务、科研创优、缺陷处理、质保服务等。
2.1.2 界面
1、与风机及附属设备供应界面
风机及附属设备由风机厂家机位点船甲板交货,承包人负责交货清点、验收、解绑、卸船、保管等工作。
风机厂家负责风机调试,承包人配合风机调试及电气交接试验验收,并提供满足风机厂家除湿所需的船机及电源,同时为风机调试提供交通及食宿便利等工作。
除风机厂家提供专用吊具及工器具外,风机及附属设备安装所需的其他工器具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与塔筒及附属设备供应界面
塔筒及附属设备由塔筒厂家机位点船甲板交货,承包人负责交货清点、验收、解绑、卸船、保管等工作。
承包人负责塔筒生产厂内首节塔筒内电气设备预组装(含线缆连接、电气交接试验等),由塔筒厂家提供吊装机械配合承包人安装就位、固定等。电气件安装及试验后包裹保护膜的施工由承包人负责,缠绕膜和干燥剂由塔筒厂家提供。
除塔筒厂家提供专用吊具及工器具外,塔筒及附属设备安装所需的其他工器具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与海上升压站建造供应界面
升压站建造单位负责海上升压站上部平台内机电设备的安装、试验、单体调试、海上升压站站内联调的工作,承包人配合相关工作并提供交通及食宿便利等工作。
升压站建造单位负责海上升压站上部组块、钢管桩及导管架的装船、绑扎固定,承包人负责海上升压站桩基及导管架、海上升压站上部组块的海上运输及运输保险、海上导管架布设、沉桩施工、导管架施工、上部组块吊装、拆除绑扎、补漆作业、导管架与钢桩顶部焊接及焊接检测、上部组块楼梯与导管架对接、切割、焊接及焊接检测、导管架与上部组块连接楼梯切割、工装回收至建造基地等。
4、与安全监测标段界面
布置在风电机组基础、塔筒的监(检)测设备及技术服务由监(检)测工程标的承包人负责采购,本合同承包人配合监(检)测工程标的承包人完成监(检)测设备安装,并对监测设备在本合同期内负有保护的义务。
具体工作范围请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以上工作若承包人实施进度无法满足项目整体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将未完成的部分合同内容直接另行委托其他承包人实施,相应费用直接从合同价格中扣减。
3 计划工期
本标段(A包)主要工期里程碑节点如下:
1、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15日。
2、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4月30日。
3、工期总日历天数:167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4、合同主要工期里程碑节点如下:
4.1桩基制作供货工期:
(1)首批2套单桩及套笼交货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
(2)第二批3套单桩及套笼交货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
(3)第三批3套单桩及套笼交货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
(4)第四批4套单桩及套笼暂定交货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在待定机位确定后明确)。
4.2施工工期:
(1)开工手续办理完成:2023年10月30日前;
(2)8+N(N≦4)根基础钢管桩沉桩施工:
(a)首根沉桩施工开始:2023年11月15日前;
(b)2023年12月5日前完成不少于5根沉桩施工;
(c)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不少于8根沉桩施工;
(d)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剩余待定机位沉桩施工(在待定机位确定后明确)。
(3)8+N(N≦4)台风机、塔筒吊装安装施工:
(a)首台吊装施工开始:2023年11月25日前;
(b)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不少于5台吊装施工;
(c)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少于8台吊装施工;
(d)2024年1月30日前完成剩余待定机位吊装施工(在待定机位确定后明确)。
(4)海上升压站基础、导管架
(a)码头交货时间:2023年12月30日前;
(b)海上升压站基础沉桩及导管架安装施工完成:2023年12月**日前;
(5)海上升压站上部组块
(a)码头交货时间:2024年2月25日前;
(b)吊装安装完成:2024年3月5日前;
(c)运输驳船需提前3天到达装运码头。
本标段(B包)主要工期里程碑节点如下:
1、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25日。
2、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4月30日。
3、工期总日历天数:157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4、合同主要工期里程碑节点如下:
4.1桩基制作供货工期:
(1)首批3套单桩及套笼交货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
(2)第二批2套单桩及套笼交货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
(3)第三批3套单桩及套笼交货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
(4)第四批4套单桩及套笼暂定交货时间为2024年1月5日(在待定机位确定后明确)。
4.2施工工期:
(1)开工手续办理完成:2023年11月10日前;
(2)8+N(N≦4)根基础钢管桩沉桩施工:
(a)首根沉桩施工开始:2023年11月25日前;
(b)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不少于5根沉桩施工;
(c)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不少于8根沉桩施工;
(d)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剩余待定机位沉桩施工(在待定机位确定后明确)。
(3)8+N(N≦4)台风机、塔筒吊装安装施工:
(a)首台吊装施工开始:2023年12月5日前;
(b)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不少于5台吊装施工;
(c)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不少于8台吊装施工;
(d)2024年2月10日前完成剩余待定机位吊装施工(在待定机位确定后明确)。
4 报价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3) 具备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
(4) 报价人拟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应持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和安全B证。
(5) 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 具有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认证证书。
(7)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2 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报价。
4.3 本次采购为两个标段。
4.4 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报价的情形。
4.5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报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6 报价人近三年未被列入电建集团及中南院的禁入名单。
5 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每日9:00至11:30时,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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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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