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提质改造工程消防车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重招)-国际(1)招标公告

2023-10-12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2.1 本项目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提质改造工程消防车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重招),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提质改造工程办公室(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货物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规格快速调动车(4×4)1辆详见第八章主力泡沫车(6×6普通)1辆详见第八章主力泡沫车(6×6带臂)1辆详见第八章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本身以及全部货物的设计、监造、厂验、生产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费、办理货物出、进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清关手续费用、进口代理费、法定商检费及货物出、进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增值税等,交付使用前的培训费、技术资料费、售后服务费、验收费、随车工具及配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护费等所有费用。2.2 车辆整车交货期:2024年12月15日前到货并完成调试(完整货物)。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本项目已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23】87号)及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航西南局函【2023】196号)批准建设,项目单位为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地方政府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国家、地方政府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60%:40%),招标人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提质改造工程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提质改造工程消防车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重招)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四川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1 投标人必须是具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国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2 资格要求:1.所投车辆的制造商须具有二十年及以上的消防车生产历史。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签章页和体现本条要求的关键信息页)并加盖投标人与制造商公章;所投车辆的制造商为同一制造商。2.投标时提供所投车辆相同车型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并须承诺车辆到货验收前提供所投车辆对应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3.3 财务要求:投标时须提交投标人2020-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3.4 业绩要求:1.本次所投6*6主力泡沫车(不带屈臂)、6×6主力消防车(带屈臂)与4*4快速调动车同品牌同型号的车型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分别至少具有1辆供货业绩(验收完毕)。投标时须提供1)合同复印件(至少具有首页、签章页和清单页);2)验收报告或证明供货验收完毕的用户证明;3)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关于以上车辆整车业绩的产地说明及关于与本次投标的产品为同一制造厂产地生产的承诺函正本。(若投标人为代理商,产地承诺函则需要同时加盖投标人及所投车辆制造商公章)。上述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3.5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有效);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具体查询时间为发出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6 售后服务:所投车辆制造商,应在中国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并能够提供及时有效(项目所在地)的售后服务;投标时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介绍资料及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售后服务机构若为委托的代理机构,还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授权书,格式自拟)。售后服务授权书须盖所投车辆制造商公章。3.7 制造商授权书:本项目接受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所投车辆整车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投标授权书(正本)。格式详见第九章附件及投标范本格式。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3-10-13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3-10-20
招标文件售价:¥10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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