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提质改造工程消防车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重招)招标公告

2023-10-12
货物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
快速调动车(4×4)
1辆
详见第八章
主力泡沫车(6×6普通)
1辆
详见第八章
主力泡沫车(6×6带臂)
1辆
详见第八章

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本身以及全部货物的设计、监造、厂验、生产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费、办理货物出、进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清关手续费用、进口代理费、法定商检费及货物出、进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增值税等,交付使用前的培训费、技术资料费、售后服务费、验收费、随车工具及配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护费等所有费用。
2.2 车辆整车交货期:2024年12月15日前到货并完成调试(完整货物)。
3.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具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国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 资格要求:
1.所投车辆的制造商须具有二十年及以上的消防车生产历史。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签章页和体现本条要求的关键信息页)并加盖投标人与制造商公章;所投车辆的制造商为同一制造商。
2.投标时提供所投车辆相同车型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并须承诺车辆到货验收前提供所投车辆对应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3 财务要求:
投标时须提交投标人2020-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
1.本次所投6*6主力泡沫车(不带屈臂)、6×6主力消防车(带屈臂)与4*4快速调动车同品牌同型号的车型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分别至少具有1辆供货业绩(验收完毕)。
投标时须提供1)合同复印件(至少具有首页、签章页和清单页);2)验收报告或证明供货验收完毕的用户证明;3)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关于以上车辆整车业绩的产地说明及关于与本次投标的产品为同一制造厂产地生产的承诺函正本。(若投标人为代理商,产地承诺函则需要同时加盖投标人及所投车辆制造商公章)。
上述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有效);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具体查询时间为发出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售后服务:所投车辆制造商,应在中国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并能够提供及时有效(项目所在地)的售后服务;投标时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介绍资料及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售后服务机构若为委托的代理机构,还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授权书,格式自拟)。售后服务授权书须盖所投车辆制造商公章。
3.7 制造商授权书:本项目接受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所投车辆整车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投标授权书(正本)。格式详见第九章附件及投标范本格式。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0日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包(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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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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