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涪陵白涛燃机热电联产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2023-10-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白涛燃机热电联产项目(项目编码:2203-500102-04-01-872981)已由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关于涪陵白涛燃机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渝发改能源〔2022〕1303号)批准建设,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涪陵白涛化工园区山窝组团热电联产项目法人单位变更的批复》(渝发改能源〔2023〕435号)同意将项目业主由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白涛燃机热电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出具《重庆市涪陵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涪)环准 (2023)027号),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重庆白涛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涪陵白涛化工园区山窝组团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建设1台套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总装机规模49万千瓦,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装置等设施。项目以2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山窝变电站。
2.3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金额:约32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监理工作范围为涪陵白涛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服务,不含征地红线外电力送出工程、供气工程、场外供水管道工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期、场内七通、土建、安装、调试、启动试运、工程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竣工结算、配合创优、配合结算审计、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阶段的相关监理工作。
2.5 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包括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竣工结算、缺陷责任期、资料移交等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全部时间。缺陷责任期为168小时整体试运行完成之日起30个月(168小时后6个月内设备性能验收合格);因工程总承包方原因性能验收不合格,缺陷责任期延长至设备性能验收合格后24个月;或非因工程总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设备未能如期完成168小时整体试运行,为最后一批货物到货之日起42个月,两者以先到为准。本项目计划 2025年 3月 31日前完成 168小时试运行。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3-10-11 12:00:00(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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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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