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基于以数字赋能与运营提质为目标的财务共享平台优化升级及2023年新增单位推广上线项目招标公告

2023-09-28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基于以数字赋能与运营提质为目标的财务共享平台优化升级及2023年新增单位推广上线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数字科技分公司,项目资金为法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2.2 项目规模:
共享平台(SAP)优化升级:本次招标实施的组织范围为华电集团总部及下属全级次单位(部署财务共享平台(SAP)单位)。
共享平台(YG-DAP)优化升级:本次招标实施的组织范围为华电集团总部及下属全级次单位(部署共享平台(YG-DAP)单位)。
共享平台(SAP)新增单位推广:本次招标实施的组织范围为集团公司下属新增251家单位。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共享平台(SAP)优化升级:建设工期11个月(2024年6月完成系统上线,2024年9月完成项目整体验收)。
共享平台(YG-DAP)优化升级:建设工期11个月(2024年6月完成系统上线,2024年9月完成项目整体验收)。
共享平台(SAP)新增单位推广:建设工期11个月(2024年6月完成系统上线,2024年9月完成项目整体验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07/18-QT-16201 共享平台(SAP)优化升级 共享平台(SAP)优化升级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报账单场景化提报、报账单合规控制、付款流程、大额及重要资金管理、派工功能管理、智能审单管理、服务请求优化管理、客服管理、新技术应用管理、影像管理、质量管理、运营指标管理、线上密钥管理、账务查询、指标展示等优化及新增内容,汇总成为报账优化、流程重构、运营提升、数据增值、智能应用五大优化方面。建设工期11个月,质保期1年。 1000
CHDTDZ007/18-QT-16202 共享平台(YG-DAP)优化升级 共享平台(YG-DAP)升级优化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报账单优化、报账单合规控制、大额及重要资金管理、票据管理、流程优化、客服管理、新技术应用管理、质量管理、密钥管理、运营指标优化等优化内容,汇总成为报账优化、流程重构、运营提升、数据增值、智能应用五大优化方面。建设工期11个月,质保期1年。 500
CHDTDZ007/18-QT-16203 共享平台(SAP)新增单位推广 集团公司关联企业251家单位部署共享平台(SAP)及切换上线。建设工期11个月,质保期1年。 10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共享平台(SAP)优化升级】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CMMI3)。
8.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有2项央企集团级或央企直属单位级(至少包含两层管理层级)或资产总额100亿元人民币(或年营业收入3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企业集团级的财务共享系统开发(或优化升级)、实施及集成的成功案例。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②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加盖用户章或签字确认的上线或验收证明、或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共享平台(YG-DAP)优化升级】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CMMI3)。
8.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有2项央企集团级或央企直属单位级(至少包含两层管理层级)或资产总额100亿元人民币(或年营业收入3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企业集团级的财务共享系统开发(或优化升级)、实施及集成的成功案例。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②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加盖用户章或签字确认的上线或验收证明、或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共享平台(SAP)新增单位推广】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CMMI3)。
8.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有2项央企集团级或央企直属单位级(至少包含两层管理层级)或资产总额100亿元人民币(或年营业收入3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企业集团级的财务共享或ERP实施推广的成功案例。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②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加盖用户章或签字确认的上线或验收证明、或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9-28 14:20到2023-10-11 23: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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