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营口电厂灰场等5个风电项目共计273.3MW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集中采购预招标公告

2023-09-26
1. 招标条件
华能营口电厂灰场等5个风电项目共计273.3MW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华能集团所属各基层项目单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营口电厂灰场等5个风电项目共计273.3MW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详见各项目技术规范。
2.2 规模: 273.3MW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
2.3 建设工期: 详见各项目技术规范。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及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下表。
标段 项目 项目
装机
(MW)
标段
容量
(MW)
风机规格
1 营口电厂灰场25MW分散式风电项目 25 173.3 单机容量:5.0MW;
叶轮直径:不小于191米,不超过204米;
轮毂高度:不小于110米,不超过120米,且叶片运行的最低点距离地面不低于15米。
本项目不混排。
项目限制最高报价1650元/kW。
九台电厂乡村振兴风电项目 28.3 单机容量:4台5.5-5.6MW,1台6.25MW;总容量可略超过但不得小于(承诺单台机组做降容处理满足28.3MW要求)
叶轮直径:不小于195米,不超过205米;
轮毂高度:115米,且叶片运行的最低点距离地面不低于15米。
项目限制最高报价1650元/kW。
天津港东疆北防坡堤风电项目 50 单机容量:不小于7.0MW,总容量可略超过但不得小于(承诺单台机组做降容处理满足50MW要求);
叶轮直径:不小于200米,基础承台海拔高程按8.5米计,叶尖最高点不超过250,,且叶片运行的最低点距离地面不低于15米;
轮毂高度:130米
本项目不混排。
回龙圩区风电场二期工程 70 单机容量:不小于5.5,不超过6.25;机位点不超过12个,总容量可略超过但不得小于(承诺单台机组做降容处理满足70MW要求)。
叶轮直径:不小于195米;
轮毂高度:115米
本项目可以混排,混排机型不超过2种。
2 华能文昌风电厂“以大代小”增容改造项目 100 100 单机容量:6.25MW
轮毂高度:不小于110米,不超过115米。
叶轮直径:182米及以上。
本项目不混排。
因本项目50年一遇最大风速为50m/s。21449#测风塔100m高度15m/s湍流平均值为0.11。需采用IEC IC以上级别或满足条件的IEC S级风机。
采用箱变内置方案。
项目限制最高报价1750元/kW。
合计: 273.3MW ——
标段一至标段二不含塔筒,具体参数、机型要求及工期等详见技术规范书,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2.5推荐原则:
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价格(含投标度电成本评分和评标价得分)、技术和商务权重分别为50%、40%、10%,评标基准价为通过评审的有效报价合理区间内均值下浮10%(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和商务得分均不小于80分,且原则上其报价不高于其余投标人平均值50%以上的报价为有效报价,参加报价评审。各标段评标委员会根据商务、技术、价格、专项附加得分计算最终得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最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6 交货地点:风电场指定机位点,详见技术规范书。
2.7 交货期: 详见各项目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需同时满足):(1)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有3.0兆瓦及以上容量等级风电机组通过试运行业绩(不含试验机和样机);(2)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有100台以上4.5兆瓦及以上容量(不含试验机和样机)等级风电机组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以及通过240小时试运证明等关键内容)。
3.2.2 标段一资格能力要求(至少满足一项):(1)投标机型已取得由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机构出具的整机、叶片及大部件完整型式试验证书及附页材料;(2)投标机型已取得电能质量报告,低电压、高低压和连续穿越能力报告,电网适应性报告,电气模型验证报告,功率特性报告,噪音报告等满足当地电网要求的试验报告;(3)投标机型应至少已取得由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机构出具的设计评估证明,并无条件承诺在本采购项目第一台合同设备供货前取得(1)和(2)所述材料(需同时承诺,若因无法提供导致的机组供货延误、现场窝工等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承担,并在验收款中予以扣除)。
3.2.3  标段二资格能力要求(至少满足一项):(1)投标机型已取得由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机构出具的满足IEC I类标准或满足现场风速条件的IEC S的整机、叶片及大部件完整型式试验证书及附页材料,或投标机型已取得满足项目风机规格条件的其他安全等级型式认证并补充能够满足IEC I类标准证明材料;(2)投标机型已取得电能质量报告,低电压、高低压和连续穿越能力报告,电网适应性报告,电气模型验证报告,功率特性报告,噪音报告等满足当地电网要求的试验报告;(3)投标人应至少已取得由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机构出具的单机容量为6.0-6.7兆瓦风机的其他安全等级型式认证及附页材料,并无条件承诺在本采购项目第一台合同设备供货前取得投标机型(1)和(2)所述材料(需同时承诺,若因无法提供导致的机组供货延误、现场窝工等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承担,并在验收款中予以扣除)”。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 9月 26 日9:00起至 2023年10月7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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