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青海水利水电集团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光伏电站箱变维修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3-09-22
1.1项目概况
青海水利水电集团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光伏运维部现场一期3号子阵箱变、一期5号子阵箱变、一期11号子阵箱变、一期15号子阵箱变、一期16号子阵箱变、一期18号子阵箱变直流电阻测试值超过注意值;一期17号子阵箱变直流电阻测试值及介质损耗超过注意值;上述7台箱变不具备投运条件,初步判断设备内部存在连接部件松动,需开盖检查及返厂维修。
为切实消除上述7台箱式变压器缺陷,确保现场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现委托具备相关变压器维、检修资质的厂家或施工单位开展紧急维修工作。目前站内有2台备用箱变可用作维修期间替换箱变。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青海水利水电集团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水电新光一期光伏电站3#、5#、11#、15#、16#、17#、18#共计7台异常运行箱变维修。
1.2.2主要工作内容:
现场情况为:2台备用箱变、7台异常运行箱变,具体流程如下:
1.2.2.1水电新光一期光伏电站3#、5#维修:
(1)将水电新光一期光伏电站3#、5#异常运行箱变拆除后更换安装2台备用箱变,拆除后的3#、5#箱变进行返厂维修并出具维修合格证明,对安装完成的2台备用箱变进行相关试验、出具相关报告,使之达到使用标准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水电新光一期光伏电站3#、5#异常运行箱变维修完成后,将2台备用箱变拆除并更换安装维修完成的3#、5#箱变,对安装完成的3#、5#箱变进行相关试验,出具相关报告,使之达到使用标准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将拆除后的2台备用箱变运输至下一个箱变维修处;
1.2.2.2水电新光一期光伏电站11#、15#维修:
(1)将水电新光一期光伏电站11#、15#异常运行箱变拆除后更换安装2台备用箱变,拆除后的11#、15#箱变进行返厂维修并出具维修合格证明,对安装完成的备用箱变进行相关试验、出具相关报告,使之达到使用标准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水电新光一期光伏电站11#、15#异常运行箱变维修完成后,将2台备用箱变拆除并更换安装维修完成的11#、15#箱变,对安装完成的11#、15#箱变进行相关试验、出具相关报告,使之达到使用标准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将拆除后的2台备用箱变运输至下一个箱变维修处;
1.2.2.3水电新光一期光伏电站16#、17#维修:
(1)将水电新光一期光伏电站16#、17#异常运行箱变拆除后更换安装2台备用箱变,拆除后的16#、17#箱变进行返厂维修并出具维修合格证明,对安装完成的2台备用箱变进行相关试验、出具试验报告,使之达到使用标准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水电新光一期光伏电站16#、17#异常运行箱变维修完成后,将2台备用箱变拆除并更换安装维修完成的16#、17#箱变,对安装完成的16#、17#箱变进行相关试验、出具试验报告,使之达到使用标准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拆除后的1台备用箱变运输至下一个箱变维修处,1台箱变运输至电站指定存放位置;
1.2.2.4水电新光一期光伏电站18#维修:
(1)将水电新光一期光伏电站18#异常运行箱变拆除后更换安装1台备用箱变,拆除后的18#箱变进行返厂维修并出具维修合格证明,对安装完成的1台备用箱变进行相关试验、出具试验报告,使之达到使用标准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水电新光一期光伏电站18#异常运行箱变维修完成后,将1台备用箱变拆除并更换安装维修完成的18#箱变,对安装完成的18#箱变进行相关试验、出具试验报告,使之达到使用标准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拆除后的1台备用箱变运输至电站指定存放位置。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项目实施地点:
水电新光光伏电站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光伏产业园区内,距离格尔木市约40公里,距离西宁市约800公里。
(2)项目工期:本项目总工期90天,自开工之日起算,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在90天内完成全部维修工作并验收合格。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水利水电集团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实施,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四级及以上)的企业。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4.3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4主要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具有至少2份箱变维修项目相关业绩(附合同及用户证明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9日
1.7.2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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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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