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沿淮铁路规划方案研究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09-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JG203223511356
1.2 项目名称:沿淮铁路规划方案研究
1.3 预算金额:人民币90万元
1.4 最高限价:人民币90万元
1.5 采购需求:随着淮河生态经济带战略的纵深推进,沿淮城市之间联系愈加密切,需要高效快捷的铁路支撑。2018年,《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发改地区〔2018〕1588号)提出推进沿淮铁路建设;2020年,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发改基础〔2020〕529号),将沿淮铁路规划定位为干线铁路并明确要求有序推进沿淮铁路规划对接和前期工作。2022年底,经报省委、省政府同意,我办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致函国铁集团发改部、国家铁路局综合司,恳请支持将沿淮铁路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修编。
沿淮铁路西联京沪通道、中承京沪辅助通道、东接沿海通道,串联了淮河生态经济带盐城、淮安、宿迁、蚌埠等地,是沿线地区西向直接联系中原腹地的重要运输通道,有助于进一步扩大沿淮地区对外开放。
为更好完善国家高铁运输通道,助推我省沿淮地区高质量发展,亟需开展沿淮铁路规划方案研究,积极争取列入国家铁路网规划修编,加快融入国家高速铁路网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江苏省铁路办公室拟开展沿淮铁路规划方案研究竞争性磋商采购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在经济城市产业等发展基础上,研判沿淮地区发展趋势以及本线运量,准确把握本线功能定位及技术标准,研究线路走向及控制条件,确定项目建设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6 合同履行期限:整个研究周期预计6个月。拟于2023年10月完成工作大纲,2023年11月底前形成中间成果,2024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研究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各阶段性成果的提交。
1.7 行业划分:其他未列明行业。
1.8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9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供应商具有工程咨询综合甲级或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甲级。
2.4 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6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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