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合肥高新区小庙托管区部分房屋及附属物等拆除处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09-15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
2.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小庙托管区部分房屋及附属物等拆除处置工程
3.项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
4.项目单位: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工作局
5.项目概况:因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需要,需拆除、清运小庙托管区部分村民组房屋、附属物,面积约17798.07平方米,详见磋商文件。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项目概算:10万元
8.项目类别:工程类
9.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已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拆除施工业绩。
3.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
6.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磋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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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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