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灵武市人民医院高清电子胃镜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3-09-1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灵武市人民医院高清电子胃镜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283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83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灵武市人民医院高清电子胃镜系统采购项目
医用内窥镜
1
图像处理器1台、医用冷光源1台、检查胃镜 2条、诊断胃镜1条、光学放大胃镜1条、内镜用工作站1套、显示器1台、台车1台、水泵1台、二氧化碳气泵1台、测漏仪1台。
2480000
 
灵武市人民医院高清电子胃镜系统采购项目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1
主机系统1台、胃镜氩气软电极1条、肠镜氩气软电极1条、高频连接电缆2根、一次性使用可检测中性电极10片、中性电极连接电缆2根、脚踏开关1只、氩气减压阀1个、气管1根、氩气专用钢瓶2个、专用推车1台。
350000
 
数量合计:
2
预算合计:
283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3〕27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3.1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3.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3.4.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 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4.2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9-14 09:00:00 至 2023-09-21 23: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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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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